广州地产重税疑云:2手房个税新政有缝可钻 (一)
2006年01月04日11:11 理财周刊

 

对目前还依然对2006年楼市行情抱有“反弹”想法的投资者来说,二手房交易个税无疑是一把高悬于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。相对于目前5%的营业税,对利得部分高达20%的个税可谓是致命性的。
然而,有意思的是,税法里原本没有的房产营业税开征了,而白纸黑字写着的个税却成了各地税务机关含糊其词的问题。如今,广州被传在辣手无情地恢复这个税种了,实情究竟如何?
二手房交易个税有缝可钻吗——
近日,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对个人转让房产征收个人所得税出台了补充文件,明确从2006年1月1日(税款所属期)起,对个人转让房产可实行据实征收,按照“财产转让所得”项目适用税率20%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一石激起千层浪。此前尽管北京、南京、杭州等地也都陆续恢复征收过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,不过大都没有推出明确条文,更少有明确的对偷漏这项税收者的处罚措施。
据广州市地税局税宣传科梁科长介绍,目前,广州对市内的房地产交易,是按照1%(总交易额的1%)的“核定征收”税率征收;是楼市炒风日盛引起了政府部门的关注,才出台了上述新规定。
据广州市房管局的最新统计数据,继2004年疯涨18.8%之后,广州10区房价2005年1至10月再度猛涨16%,均价达到5597元/平方米,10月环比上涨了647元/平方米,升幅达13%。涨幅最大的番禺区1~10月价格上涨超过20%。
此外,进入11月,广州的房地产市场出现了“价量双涨”局面。广州二手楼市11月的总体成交量环比增加16%。正是上述情况,使广州市政府部门判断:楼市因炒作现象产生“虚火”,政府需要推出“泻火”的猛药。
广州市地税部门强调,国家对房地产市场采取的各项宏观调控措施,尤其是税收管理措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,个人在转让自有房产过程中通过低报、瞒报成交价格等虚假申报方式进行偷税的,或者房地产中介机构、其他单位和个人教唆、协助他人偷税的,地税部门将根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,罚款最高可达五倍。而具体征收办法中也对一些关键词如“房产原值”、“合理费用”等作出了解释,按字面上看,似乎无懈可击。
“据实征收”税率20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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